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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城区供水供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2022-12-01 10:2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城区供水供气企业:

  为规范我市城区供水供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以“立项从严、设项从简”为原则,我市城区供水供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汕尾市城区供水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汕尾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下称“《收费项目清单》”)。供水供气企业应严格对照《收费项目清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与《收费项目清单》内容不符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已由政府承担的及政府明确由供水供气企业承担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二、合理制定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供水供气延伸服务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各供水供气企业应综合考虑选用材料、施工难度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项目清单》各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收费项目清单》以外的费用。

  三、维护供水供气工程建设安装的市场秩序

  供水供气企业应在用户申请用水用气过程中明确,用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供水供气工程安装建设。供水供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供水供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水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供水供气工程另行加价,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四、规范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收费

  完善供水供气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项目,以签订供水供气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列入《收费项目清单》。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供水供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参照执行。各县(市)供水供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

  

  附件:附件1-2.xls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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