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核准汕尾市城区红草第一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1〕6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经对该校学生宿舍住宿成本的调查测算,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市城区红草第一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生住宿费收费有关事项
1、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350元收取,住宿费只向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
2、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配备独立卫生间、洗浴室、空调、风扇、床、储物柜、热水系统等设施设备,提供热水和空调等生活后勤服务。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余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