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第二幼儿园、红草镇第三幼儿园、马宫街道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核定汕尾市城区新成立三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1〕11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的规定,经对市城区新成立的东涌镇第二幼儿园、红草镇第三幼儿园、马宫街道第二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的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结合幼儿园办学实际和本地区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这三所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按每生每月400元收取。
二、本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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