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 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预〔202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增培育入库“四上”企业的情况,我局制定了2021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660-3366779。
邮箱:swfgcy@163.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康平路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附件1:2021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表.xlsx
附件2:2021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rar
附件3:2021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任务清单.xlsx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