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的结果公告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34 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预〔202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新增培育入库“四上”企业的情况,我局制定了《2021年“四上”企业扶持培育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023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为止,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特此公告。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