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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3-08 17:22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市海陆公证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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