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市海陆公证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