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关于调整汕尾鸿景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复函
2018-09-19 16:05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鸿景园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鸿景园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悉。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和汕尾市物价局  汕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尾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汕价〔2013〕15号)规定,结合你公司物业服务的实际,经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召开业主代表征求意见会,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同意汕尾鸿景园住宅小区(包括一、二期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50 元,此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以上收费已包含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楼梯、大堂、电梯、二次供水服务、监控设备、彩(景)灯等用电费用和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测(验)费用,绿化、保安、保洁、环卫清洁费用(不含环卫部门收取的卫生清洁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并由你公司与业主(或用户)根据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完善物业服务和实行明码标价
    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在住宅小区显眼位置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以公示牌形式进行公示,规范收费行为,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复函收费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