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建立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中储粮汕尾分库:
现将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粤粮办监〔2019〕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参照省的做法,我市相应成立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信息报送内容、报送要求按粤粮办监〔2019〕16号文执行。请各单位要指定1名信息专报员,专门负责大清查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编写、报送工作,并于2月3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微信号)报市发改局。
从2019年1月起至大清查工作结束,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期信息,并于每月23日之前按时将信息报送市发改局。
附件:省大清查办《关于建立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