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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汕尾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9-09-27 16:15 来源: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六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批准的关于实行汕尾市区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鉴于你公司2019年8月份的天然气进货价格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决定调整你公司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汕尾市区管道燃气计量气价 ,调整后市区管道燃气计量气价标准:
       居民用户:第一档4.20元/立方米,
       第二档4.65元/立方米,
       第三档5.50元/立方米;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4.30元/立方米;
       公用性质用户4.4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户4.85元/立方米。
       二、汕尾市区管道燃气计价周期和方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的办法仍按我局《关于调整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6】72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价格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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