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2019】4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体改【2019】49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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