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的通知
汕尾供电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0〕9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7日
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粤能电力函〔2020〕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12号),我省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资源约束、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均为绿色,请相关地市、有关发电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煤电发展规划建设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已纳入国家“十三五”电力建设规划的煤电项目的核准和建设。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0〕12号) (敬请查看)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3月5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