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尾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局,市供水总公司:
经市政府七届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汕尾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 8月19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