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驻汕)各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20〕4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分级报送
市直单位录用、调任公务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查询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一接收。各县(市、区)单位录用、调任公务员人选社会信用记录的查询申请,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一接收后,集中上报市发展改革局。
属于市管干部调任的查询申请和对查询结果的异议申请,由查询申请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
二、工作要求
市直(驻汕)单位提出查询申请的,应按粤发改信用〔2020〕432号文要求提供完整信息资料并封存后(加盖骑缝章),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直(驻汕)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市发展改革局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粤发改信用〔2020〕432号文要求落实业务对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统筹报送、档案管理和台账记录工作,共同推进查询业务规范化管理。
三、报送时限
市发展改革局统一在每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自然顺延)下午,集中全市查询申请分批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应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查询申请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市发改局办公楼508室体改财金和信用建设科)。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5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发改信用【2020】432号
省直各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推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552号)文件精神,经会商省委组织部,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附件: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