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照我省价格监测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拟在我市变更1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
依据《办法》第九、十七条要求,现将变更定点单位及信息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3月5日至3月1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价格成本监审和监测科联系(联系电话:3399292,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309室)。
附表:汕尾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及信息员变更公示表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4日
附表:
汕尾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及信息员变更公示表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