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汕尾市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监测标准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粤府办〔2023〕11号)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电力供应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汕尾电力供应可持续性,我局会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研究形成了《汕尾市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监测标准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将按年度统计发布汕尾市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监测标准指标数据情况。
附件:汕尾市电力供应环境可持续性监测标准指标体系(试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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