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2023年9月至12月,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员部署。局党组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及时梳理问题,认真听取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召开全局巡察整改动员会,全面动员部署整改工作,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打下坚实基础,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以上率下,凝聚整改合力。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紧盯整改目标任务,亲自领办、带头落实,以上率下,做到负总责、全面抓、率先改。局党组注重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并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把解决问题的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具体到部门,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局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切实将巡察整改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一体部署,整体推进,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强化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局党组高度注重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制度漏洞,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新制定或修订完善了《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规则》《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制度》《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规定》《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等一批管理制度,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关于履行核心职责不够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修订出台《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规则》,细化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决策主体权责清单和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并形成《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二是及时规范编发党组会议纪要。自2023年9月至今,编发党组会议纪要31期,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关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规范议事决策范围。市发展改革局修订印发的《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清单涵盖了局党组39项议事内容,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范围。二是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新修订印发的《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议事规则》,对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程序、议事决策纪律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修订出台《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规定》,对各类经费支出的事前请示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各类费用报销要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费用支出合规,特别是重大业务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规范。
3.关于局长办公会不规范的问题。
制定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制度》,规范局务会议等各类集体决策会议程序,形成了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长效化、规范化制度。
4.关于价格工作机构体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1)关于没有成立价格审议委员会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迅速组织成立价格审议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审议委员会的通知》《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价格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议事规则,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增强制定价格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2)关于价格成本监审没按规定成立成本监审工作组、拟定监审工作方案,价格成本调查测算没有制定具体规程,缺乏审议监督约束,廉政风险较高等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小组,完善成本监审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完善项目文书。从2024年开始,所有新开展项目均专项制定项目监审工作方案,同时在有关工作文件上补充增加成本监审工作组名单,完善项目文书管理、加强佐证资料收集。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对价格成本调查测算工作及定价前成本调查范畴进行具体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价格前成本调查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对定价前成本调查范畴进行具体规范,确定开展定价前成本调查需满足的三个条件。四是建立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参考外市已制定形成的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制定《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主要明确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的基本形式、具体内容、具体范畴、会议流程。通过加强制度约束,规范成本监审工作,降低廉政风险。
5.关于成本监审、测算工作审核测算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从程序上规范成本调查(测算)。制定《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价格前成本调查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对定价前成本调查范畴进行具体规范,确定开展定价前成本调查需满足的三个条件。二是从制度上规范成本监审调查。制定《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制度》,主要明确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的基本形式、具体内容、具体范畴、会议流程。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成本监审和测算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对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测算。
6.关于项目推动存在不足的问题。
在专项债方面。一是通过抓政策,加强审核把关。深入学习上级专项债政策,组织召开专项债申报相关工作会议,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学习申报项目要点;协调第三方技术单位审核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领域匹配度、建设必要性等,提高项目入库质量。二是通过抓进度,促进形成有效投资。推动专项债项目抢抓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进度推进表,监督项目月度投资纳统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促进专项债项目形成更多有效投资。三是通过抓前期,促进开工建设。制定专项债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表,强化项目成熟度管理,提醒通报各相关项目单位、县(市、区)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尽快解决项目的堵点卡点,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在个别审批通过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方面。一是强化提醒督促,助推早日开工。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工作,多次对未开工项目发函提醒,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加强项目入库质量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强化行业领域的匹配度审核,不断提高我市专项债券项目入库质量。三是强化资金发行与项目成熟度挂钩。与财政部门协同做好债券资金额度分配工作,不断强化资金发行与项目成熟度挂钩,优先支持前期成熟的项目。
在个别项目建设未能按期竣工投入使用方面。为加快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汕尾-陆河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已将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汕尾-陆河项目纳入汕尾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云平台,督促企业每月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完成投资额,以便市发展改革局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来,市发展改革局将持续加强项目督促推进,持续跟进项目建设进展,确保项目早日竣工并交付使用。
7.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
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方面。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谋划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及需求预测,编制《汕尾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4-2030)》(以下简称“充电桩规划”)。二是落实专家评审,提高规划前瞻性。召开《充电桩规划》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及各部门对《充电桩规划》的文件主要内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为大力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持续扩大提供规划指引。
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布合理性方面。一是打通乡镇、景区充电“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市镇街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实现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截至2024年8月底,汕尾市累计保有充电站301座,充电桩2070个;超级充电站37座,超级充电终端58个。2024年汕尾市新增充电站49座,充电桩294个;超级充电站7座,超级充电终端10个。二是推动制定《汕尾供电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25年)》,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衔接和平衡,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为大型公共充电场站建设做好配套保障服务。三是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汕尾供电局制定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四是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配建充电桩。
8.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不足。
针对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欠缺的问题。一是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市发展改革局起草了《2024年汕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2024年汕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实施。二是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助力实施信用“信用+精准监管”。进一步完善“信用汕尾”平台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持续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同步通过“信用汕尾”平台共享至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206 号),为35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差异化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针对县域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欠缺的问题。一是陆丰获评省信用县建设专项类首批示范单位。1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开展首批省信用县展示评审,计划认定首批省级信用县名单(8个),其中综合类4个,专项类4个。市发展改革局组织陆丰市积极参与首批省信用县展示评审,并在通过初审的16个县(市、区)中脱颖而出,被认定为广东省信用县建设专项类首批示范单位,也是粤东地区第一个成功通过评审认定的省级信用县(专项类)。二是组织申报第二批省信用县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组织有基础、有积极性的县(市、区)踊跃参与第二批省信用县建设,指导有关县(市、区)制定信用县建设工作方案。3月22日,海丰县申报建设省信用县(服务实体经济专项类)以及陆丰市申报建设省信用县(综合类)已获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针对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治理较为欠缺的问题。一是加强制度文件落实。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汕发改信用函〔2024〕114 号),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及时报送数据。二是建立信用数据实时推送链路。按照国家和省的信用信息目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在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编目挂接我市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并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每日定时自动向省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推送,坚持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不在本地数据库过夜,实现我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上报自动化、实时化。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严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
9.关于没有按规定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的问题。一是明确年度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已制定印发《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下来,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和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定期研判,及时总结分析。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24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到会指导。通过持续规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0.关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强化动员部署,扎实开展党纪学习。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局党纪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已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对上级有关党纪学习精神进行传达,并就市发展改革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作部署动员。二是落实警示教育,增强干部廉洁意识。举办警示教育会和党纪学习专题讲座,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11.关于对机关纪委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汇报机制,规范机关纪委工作。以建章立制的方式持续规范机关纪委工作。二是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织密日常监督网络。确保廉政监督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强化回访业务对接,持续规范回访程序。
1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修订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规定》,全方位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按照季度为单位,组织人员定期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三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修订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全面规范食堂用餐秩序和各项开支。四是建立了党建经费等各类专项经费支出管理台账,严格对照各类专项经费规定支出范围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专项经费支出依法依规。五是制定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费支出报销工作指引》,明确各类经费报销应附佐证材料及审核审批流程,确保各类费用报销凭证齐全、报销程序规范。
1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存在差距的问题。
一是推动项目竣工。通过倒逼工期、强化调度等办法,扎实推进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建设。2023年12月27日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已竣工投产。二是规范合同签订。与承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汕尾市市级储备冻猪肉2023-2025年度(2024年)承储合同书》,确保合同严谨规范。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库冻猪肉开展季度巡查,并进行年度审计。通过加强市级储备物资监管,确保储备物资安全。
1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组织成立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工作专班,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了系统盘点,摸清固定资产底数,形成固定资产台账。二是组织开展处置,确保账实相符。结合资产盘点情况,组织对实物资产作进一步核实,为下一步依法依规对达到报废年限的相关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和清减提供依据,确保账实相符。三是举一反三,形成常态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固定资产底数清、情况明。
15.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完成公务用车编制重核和过户登记。对三辆公务用车开展编制重核、过户和登记等工作,将其全部纳入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调度,规范公务车使用管理。二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出台《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定向化保障车辆及公务出行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科学规范。三是严格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审核把关。四是严格司勤人员管理。组织对司勤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引导司勤人员规范使用公务车辆。
16.关于通讯费用开支存在浪费的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摸排整改。针对6个固定电话、1个移动电话号码、1个云服务产品等不再使用的通讯服务,已发函汕尾电信公司办理注销,并取得注销业务回执。自2023年11月起,上述通讯服务项目无需再支付费用。二是优化套餐降低费用。针对固定电话套餐不统一的情况以及其他非必要增值服务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已通知汕尾电信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
17.关于劳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支出长期超预算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十条措施》文件精神,对各类购买服务人员岗位需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共压减4人,预计2024年劳务费和物业管理费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18.关于价格认证中心经费使用不够节约的问题。
价格认证中心已于2023年12月1日停止保洁劳务费支出,进一步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19.关于未按要求制定下属单位管理办法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已制定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单位管理办法》,为下一步规范化管理下属单位提供制度支撑。
20.关于价格认证中心、节能中心等下属单位未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的问题。
汕尾市节能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等下属单位已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建章立制。其中,节能中心已制定印发《汕尾市节能中心议事规则》《汕尾市节能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价格认证中心已制定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1.关于财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补齐制度漏洞。市发展改革局已制定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加强和规范下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防范下属单位财务风险。汕尾市节能中心已制定制度《汕尾市节能中心财务制度》《汕尾市节能中心议事规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财务监督工作小组,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活动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是压实下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加强下属单位内部管理。对价格认证中心虚构差旅套取资金的情况,责令相关人员清退虚构差旅套取的资金共计630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落实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对节能中心会计人员空缺问题,已安排局会计兼任协助处理中心账务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市发展改革局已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六是落实长效机制。要求下属单位定期报送财务收支情况,适时听取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问题。
22.关于未切实抓好价格认定工作的问题。
一是做好案卷评查工作计划。价格认证中心已于2024年7月底先后到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活动。二是制定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已制定《汕尾市价格认定廉政风险防范规定》《汕尾市价格认定工作集体审议制度》《汕尾市价格认定内部审核制度》《汕尾市价格认定业务受理规范》《汕尾市价格认定实物查验(勘验)工作规范》《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6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事,规范价格认定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三是成立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小组。及时更新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小组人员,严格按《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规定开展市场调查工作,严格审核价格认定材料依据。四是规范落实《价格认定依据规则》。目前汕尾市价格认证中心已经在国家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办理案件,严格按照国家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的要求,规范了价格认证工作及相关佐证材料、文书材料。五是深入研究分析部分既往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条对照,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明工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六是及时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压实相关案件经办人员责任,及时归档并办理档案移交表,持续规范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三)关于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短板弱项,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23.关于党组抓机关党建不够到位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扛牢抓机关党建工作,印发《2024年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委员会党建工作要点》和《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三级清单》,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4.关于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落实仍有差距的问题。
已召开机关党委会听取局工青妇相关汇报,落实机关党委书记在党组会上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25.关于机关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不够健全的问题。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已完成支委会选举工作,选举出书记1名、委员2名,引领退休支部党员继续发光发热。
26.选人用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就价格认证中心人员超编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多次推动解决价格认证中心人员入编问题,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四)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27.关于财务制度自2018年以来没有进行修订完善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已修订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经费开支合理。
28. 关于针对2020年巡察“回头看”指出“仍存在签领单入账的问题”,没有整改彻底的问题。
一是停用签领单入账。市发展改革局已第一时间停止采用领据方式报销入账车辆管理费,不再支付该费用。二是抓好建章立制。市发展改革局修订印发《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规定》,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经费开支合理。三是制定报销工作指引。加强报销凭证审核把关,杜绝签领单入账情况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切实运用和巩固好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把干部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打造一支“四有”干部队伍。从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扎实筑牢廉政防线。
(二)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着力抓好长期整改。
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面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规范工作流程。
注重举一反三,以巡察整改为契机,通盘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深挖问题根源,及时采取措施,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及时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确保实现标本兼治。
坚持标本兼治、成果导向,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抓常抓长,倒查制度漏洞,修订完善或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治标治本,以过硬的整改成效助推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280358;邮政信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516600;电子邮箱:swfgdb@163.com。
中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