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汕尾市城区利民粮食加工厂为我市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的公示
为提升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汕尾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自愿申报等程序,拟确定汕尾市城区利民粮食加工厂为我市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如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3603951 邮箱:fglstk@163.com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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