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的通知
市直(驻汕)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06号)明确的38个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领域的基础上,试行新增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气象、地震等5个领域的应用,请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附件: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领域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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