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
——广东省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信用修复的需求日益增长。针对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存在的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5月1日起,广东深化实施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力争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一是修复申请“只进一门”。针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明确全省所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社会信用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修复申请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修复;针对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明确向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信用修复事项,杜绝多头受理、多头修复的情况。
二是修复办理“一次办成”。针对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完成修复后,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每日将修复结果信息共享至省市场监管等部门,省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修复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针对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有关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复结果数据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共享至信用广东网站,信用广东网站在收到修复结果数据同步修复,实现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的协同。
三是修复指引“一图尽览”。针对上述三类失信信息修复制定修复指引“一张图”,明确信用修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修复流程、办理时限等,在信用广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公布,为企业群众办理信用修复提供“办事地图”,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四是修复政策“一书告知”。探索信用修复告知书同达机制,明确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在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根据信息公开属性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修复条件和办理流程等,实现信用修复政策的主动告知,在维护法律权威、落实监管职责的同时,彰显执法温度,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环境。
附件:广东省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