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汕尾市区管道燃气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汕尾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七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批准的有关“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继续实行联动机制”的规定,鉴于你公司天然气购气成本及调价时限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决定自2022年12月20日起,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类气价销售价格标准为:
(一)居民用户:第一档4.80元/立方米,第二档5.28元/立方米,第三档5.76元/立方米;
(二)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户:5.04元/立方米。
二、汕尾市区管道燃气计价周期和方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办法等规定仍按我局《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执行。
三、你公司应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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