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自2024年1月调整非居民气价以来,天然气购气成本下跌幅度已超过8%,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超过6个月,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为4.68元/立方米。你公司应在销售基准价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气源采购价格变化情况以及用户结构制定调价方案,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并向我局报送调价情况。
二、你公司要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公示,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提高服务质量,要认真组织气源,积极拓宽气源采购渠道,降低气源采购成本,同时,要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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