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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4-06-28 12:1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自2022年12月调整居民气价以来,天然气购气成本下跌幅度已超过8%,且距离上一次调价时间超过6个月,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类用户销售价格标准

      (一)居民住宅用气:第一档4.45元/立方米,第二档4.90元/立方米,第三档5.34元/立方米。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用户:4.67元/立方米。

       二、市区管道天然气的计价周期和方式、对特困户等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办法等规定仍按我局《关于制定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0〕135号)执行。

       三、你公司要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行价格公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认真组织气源,优化供需平衡,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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