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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04 11:33 来源: 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粤发改价格函〔2023〕553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我委印发《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针对一年多来执行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文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即增加后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61-7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701千瓦时及以上;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0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01-5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501千瓦时及以上。

  二、在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文规定的一户家庭人数认定依据的基础上,申请人可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等予以佐证直系亲属关系。供电部门在收到相关佐证及证明材料后,可认定一户家庭人口数量。

  三、对于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5人及以上符合条件,但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材料)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四、其余事项仍按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文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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