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晓铭)日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汕尾市金融支持“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订 10 条举措,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在打造“海洋牧场”产业供应链金融方面,我市以“海洋牧场”核心企业为切入点,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进行特色批量化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龙头企业、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深化合作,探索“银行+龙头企业+渔民合作社+渔民”融资模式,打造“海洋牧场”产业供应链金融,并针对“海洋牧场”相关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加大金融机构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力度。
在积极发展涉海融资租赁业务上,我市依托融资租赁平台和机构,积极创新“海洋牧场”设备领域产品和服务模式,通过“新购设备融资租赁”“已购设备售后回租赁”等多种金融产品,服务“海洋牧场”的深海网箱设施、冷冻仓库配套、海产品加工设备、物流仓储等设备的采购融资,助力产业链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在完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上,我市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中小融”“信易贷”“粤信融”“善美村居——我要融资”和汕尾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海洋牧场”重点企业名单、重点项目清单和“海洋牧场”金融产品清单,常态化开展“海洋牧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推介会,广泛精准有效对接“海洋牧场”相关企业融资需求。
《措施》还对我市探索设立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子基金、加大涉海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健全涉海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涉海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推动“海洋+金融”融资模式落地、加大“海洋牧场”发展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