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关于汕尾市城区东涌尚书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1-11-01 12:0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市城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请核定汕尾市城区东涌尚书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汕市区发改〔2021〕10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结合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和学生宿舍住宿成本,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市城区东涌尚书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小学学费按每生每学期8400元收取,初中学费按每生每学期9200元收取。

  2.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按不低于省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相应免除学费。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1.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学期1600元收取,住宿费只向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

  2.学生宿舍应符合以下条件:每间宿舍不超过6人,配备独立卫生间、洗浴室、阳台、空调、风扇、床、储物柜、洗衣烘干机、饮水机、热水系统等设施设备,按规定配备生活老师服务,提供热水、空调、直饮水等生活后勤服务。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及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2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shanwei.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4415000052
主办单位: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地图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地址:汕尾市区康平路发改大楼  电话:0660-3378763

站点访问量:- 稿件访问量:- 统计代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