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县相关部门积极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充电桩进小区。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物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全力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推动既有居住社区积极开展充电桩改造,对业主申请在个人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应积极配合出具所需证明文件。市住建局于2022年1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汕建房〔2022〕34号),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既有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流程积极配合确认充电条件充分征求和协调小区业主意见,为小区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共同做好既有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二)市发展改革局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支持,促进社会资金加大充电桩投资建设,全市2019-2021年共安排补贴资金544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企业,2022年共安排补贴资金495万元,目前正在开展补贴项目核查,将在今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企业。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已建成充电站总数162座,公共充电桩1310个,其中专用桩545个,公用桩765个。预计到2025年底,我市将建成布局均衡、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市建成公用充电桩超过1000个、公用充电站150座,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10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同时,市发展改革局研究起草了《汕尾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主要提出了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着力破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目前《行动方案》正在加快编制中。
(三)海丰县政府优化备案程序、创新运营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资金补贴力度,及时解决充电桩建设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陆丰市政府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规划,在现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础上,依托“1+5”条景观示范带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结合现状及规划加油(加气)站点,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51座,其中结合加油(加气)站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4座、结合高速公路服务区4座、结合停车场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1座。规划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成投产后,实现陆丰市公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全覆盖,方便市民出行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市相关部门将持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加快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动公共机构专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配套供电服务、提升充电基础建设要素保障能力等主要任务。同时,切实做好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财政支持、强化安全管理、引导舆论宣传等保障措施。预计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电服务网络,力争市城区、海丰县城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全市建成公用充电桩超过1000个、公用充电站150座,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10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的关心支持!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