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实行项目台账管理。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参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法,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对每个进场项目各类保证金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登记造册,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查验工作。登记台账以月份为单位,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度情况报送本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工作指导,牵头汇总本地区政策落实有关情况,每月5日前将汇总后的上一月度登记台账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时注重梳理本地区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同步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行业监督部门。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汕尾市水务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谢辉军,0660-329982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