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协调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本单位下设科室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改革和财金科、投资科、经贸外资科、产业协调科、区域经济科、农村经济科、能源和生态环境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重点项目科、交通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本调查队。
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有在编人数61人,长期聘用人员(政府聘员)3人,临时工1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部署,市发改局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注重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加快汕尾振兴发展、增创汕尾发展新优势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力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扎实推进广汕铁路前期工作;三是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显著;四是对接革命老区扶持政策取得成效;五是投融资取得突破;六是做好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当好参谋助手;七是牵头起草了《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八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九是做好价格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入决算146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6.28万元,其他收入27.0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154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09.51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99.60万元,占66.2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2.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7.48万元;项目支出509.91万元,占33.78%,主要支出项目有:中央、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及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管理工作、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工作、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执法办案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4.37万元,比去年减少25.28万元,减少幅度42.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0万元,比去年减少24.26万元,减小幅度69.0%。减少原因是:开展车改工作,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度减少。工作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0.90万元,平均每辆5.45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及检查核查等业务过程中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3.47万元,比去年减少0.3万元,减少幅度1.3%,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公务接待244批次,2362人次。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省内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大型活动及外省外市学习交流等。
3.2016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4.2016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