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的部署,2016年底前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调整至:设市城市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居民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并且作为2016年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和专项督查任务。近日,省发改委专门向各市印发了关于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督办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时按规定将当地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改委的决策部署,市局在继续落实好全市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进度月报和督查制度的同时,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工作会议,郑夏绿副局长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务必把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落实具体责任,倒排时间进度,全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全市按时按规定完成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任务,决不拖全省后腿。同时,有关科室还到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督导。目前,市、县污水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局在《汕尾日报》和本局网站刊登了召开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定于近期召开价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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