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召开调整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切实做好我市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12月8日下午,市发改局在6楼会议室召开汕尾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听证会。由市区消费者、经营者代表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府办、市住建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消委会,市职业技术学院、市司法局等单位代表组成的21名参加人,以及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新闻记者和旁听人参加了听证会,会议由庄建华局长主持。
会上,市发改局分别介绍了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情
况。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 1.40元/吨的规定,市发改局拟订了二个调整方案提交听证会听证,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方案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一致同意按方案一即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居民用户0.95元/吨,非居民用户1.40元/吨调整,同时就加快市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加大对奎山河污水治理力度、加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加强有关污水处理和收费的政策宣传、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生活水平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局表示,将认真考虑和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听证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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