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市政府关于实行汕尾市区居民管道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鉴于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的天然气进货价格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我局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适当降低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计量气价标准:调整后居民用户第一档4.10元/立方米,第二档4.50元/立方米,第三档5.25元/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4.30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户4.4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4.90元/立方米。市区管道天然气计价周期和方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的办法仍按我局《关于调整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6]7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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