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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讲告诫会
2018-09-30 08:40 来源: null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全省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开展我市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净化优化我市市场环境,9月21日,吕辉模副局长主持召开我市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宣讲告诫会 ,  市区各转供电主体(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负责人,汕尾供电局,我局价格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参加会议。
  会上,我局对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进行了解读宣讲。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分3次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标准合计达到每千瓦时8.19分。电价属政府定价项目,转供电主体应按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费的方式解决 。对部分转供电主体确实存在分摊电量大,而租金、服务费难以提高等情况,转供电主体经与终端用户协商,在符合政策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下可采用电量分摊,不得提高终端用户的电价标准。同时,我局对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作了布置。
  吕辉模副局长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把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与当前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起来,迅速行动,不折不扣把国家降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用户,让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有实实在在获得感。二是自查自纠。各转供电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规定收费。三是开展检查。9月底前转供电企业一定要把今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的8.19分传导给终端用户。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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