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启动联动机制发放我市困难群众2019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启动联动机制发放我市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是根据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鉴于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发布的我市2019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7.1%,已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经召开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而实施的。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全市各县(市、区)截至2019年5月底统计在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2019年5月份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一、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5 元/人˙月;二、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7 元/人˙月。以后各月份如达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当月CPI上涨幅度计算确定。
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当地政府保障,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原有发放补贴的渠道发放。据统计,全市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将涵盖上述四类困难群众1271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