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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水电气阶段性降价优惠政策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11 09:54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为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有效缓解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局充分发挥职能,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永坚及时部署水电气降价工作,积极主动协调服务,及时出台用水、用电、用气阶段性降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切实保障社会民生,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据测算,全市2至6月整个降价周期内共计可降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水用电用气支出4000万元,受惠企业、个体工商户52000户。

  一是供电价格水平按95%结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不需要用户主动申请,实行阶段性电费优惠。预计全市可阶段性减轻企业等用户电费负担3770万元。同时供电部门放宽减免收取容量电费条件,降低企业基本电费支出。

  二是供水价格降低10%。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区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到户水价下调10%。各县(市、区)也相应落实了对个体工商户到户水价降价措施,全市预计此次阶段性降价可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降低用水成本170万元。

  三是管道天然气价格降低10%。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管道天然气购销差价下降10%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4元。已安装管道天然气的县(市)也相应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措施,全市预计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气价可为工商业用户减轻用气成本60万元。

  四是实行“欠费不停供”。为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对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违约滞纳金。

  在抓好政策宣传落实的同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辉模带领有关科室人员对全市阶段性水电气降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巡查,督促水电气企业主动服务用户、方便用户,按规定的降价范围全覆盖;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执行降价等行为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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