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地址:汕尾市区市政府大楼,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78763)。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汕尾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这一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媒体报道、公开栏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和措施,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和信息做好服务,特别是重点抓好规划计划编制、规划实施、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争取上级资金服务基层、协调服务、投资体制改革、基层医药生体制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不断致力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严格按照《汕尾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公开申请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科室责任,理顺公开工作程序,做到依法审查、规范办理、限时办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落到实处。三是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规范工作环节,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2012年,我局根据工作职能,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宏观经济调控、重大项目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民生建设等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程序,在我局门户网站和市“双信平台”、《发展与改革》刊物、查阅中心、宣传栏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公开发布局领导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经济动态、“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体制改革、投资管理、产业发展、转发上级政策文件、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各类本局产生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收取过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工作人员少,信息公开的质量、网站的页面、功能设置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这些不足,我们会在接下来的工作予以改进和完善,贯彻执行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