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制机关的一个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促进发改工作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精神,对照《关于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汕府办明电[2013]219号)要求,现将2013年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内容目录》、《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汕尾市发改系统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制度》、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告知书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等制度,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步骤、办理步骤等有关事项,形成上下配套、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保密等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落实部门及工作流程.明确了相关科室在发布、维护、更新和归档价格信息,受理和处理公开价格信息申请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2013年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多次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二、2013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收费调整时的公开情况
一是通过在网站各栏目并对有关价费调整情况进行及时公布。2013年,我市共在网站公布各类政府信息216条,其中:公开更新价费政策信息156条、工作动态25条、价格信息34条。
二是通过印制小册子、价格政策宣传栏、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各类价费调整项目进行公示。
三是深入推行明码标价。我局多次开展明码标价检查巡查活动,重点关注部分收费数额大、涉及对象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单位,在继续巩固医疗、教育、物业管理、景区等已实行规范化管理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公示牌、价格公示单、价目表等公示标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市区商场、餐饮、旅业、交通、客运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拓宽了我市明码标价渠道。
2、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落实情况
一是对完成网站的改版更新工作。在网站专门的“价费查询”栏目对政府制定的价费调整情况进行更新公开,内容涵盖公安、财政、工商、教育等二十多个行政事业性收费类别。
二是加强收费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有针对性的分行业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员开展培训,增强收费法制观念,督促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3、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我局对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实行事先告知程序,通过建立制度等形式予以及时公开;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材料和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宣传;对查实违法违规且性质比较恶劣的,将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情况。2013年,我局重点加强对医疗、节假日及台风灾后市场检查巡查工作,由于宣传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强加大,我市未出现较为严重的价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出现向社会公开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三、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2014年工作思路
1、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一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的途径仍是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途径,信息公开方式虽然较为及时,但就覆盖面而言尚有不足;信息公示栏等方式虽然简单有效,但也存在更新较慢、易受破坏、不能普及到所有社区等问题。基层尤其是广大乡镇地区老百姓获取信息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现在我局大部分非涉密文件出台后均能及时上网公开,但通过其他途径的宣传尚不够同步,与相关媒体单位的沟通力度不够,政府信息报送的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建立台账制度。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逐渐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基本完善,但仍没有建立台账制度,大部分已公开信息除了电脑备份查阅没有其他途径备查,对台账尚不够重视。
2、2014年政府信息工作思路
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落实重大价格决策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制度,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台账,加强人员培训,增加受理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