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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情况
2017-01-27 10:57 来源: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动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积极推进法政政府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与本局中心工作同部署,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各科室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部署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务会议议事日程,法制宣传、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工作均由局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研究、做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措施到位,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总体规划,实施有步骤、有督查、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并落实权责清单制度。2015年以来,我局与市编办一起,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要求,制定完善《汕尾市发展改革局权责清单(第一批)》,对我局的行政执法权力、责任及其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条款进行详细梳理、审核与归类,并进行了全局范围内的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极大地提升了全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规范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外资[2014]610号)的要求,我市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情况进行核查,并认真清理和撤销本地区已出台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2016年11月17日我局与市商务局联合转发了粤发改体改函[2016]3797号文件,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以及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对改革试点实行情况、实施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影响因素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目前正按照省规定时限推进定期评估总结工作。
  (四)坚定不移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近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试点建设,编制《汕尾市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方案》总体方案并上报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为扎实有序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实现各主体功能区定位目标,2016年,我市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汕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今年9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县、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将我市陆河县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笼子”,成为我省此次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最多的地区,标志着我市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展战略取得了又一重大突破。
  (五)编制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汕尾市全面深化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汕尾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系统完整、权责明确、协调联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重点任务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公开。一是认真开展“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汕尾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开发“双公示”系统,在“信用汕尾”网、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置“双公示”专栏,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已录入行政许可3218条、行政处罚762条,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信息公示,探索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示,稳步推进重点人群信息公示。二是加大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重点开展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守信和失信情况、典型案例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七)努力提升依法行政管理效率效能。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重新梳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录入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系统。二是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实行“综合受理、受审分离”、“一窗通办、同城通办”等多项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工作。
  (八)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制定了《汕尾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于4月下旬征求了汕尾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于6月22日起至7月21日,《实施方案》在市政府官网和市发展改革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根据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于7月22日向市法制局提请《实施方案》和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市法制局于8月15日函复我局。10月11日,《实施方案》在六届第9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审议。10月30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
  (九)推进价费领域改革。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对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从2016年2月1日起,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国内植物检疫费、林权勘测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扩大所有企业和个人。二是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减免工作。对《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明确免征省级收入的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从2016年10月1日起,免征市县级收入。三是从2016年10 月1日起,免征11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现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及时在局网站公开价格、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方面的政策信息。四是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2016年底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今年初,我们与财政局、水务局加强沟通协调,启动市区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工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区8家污水厂近3年运行的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市区污水处理费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一是严明招标核准纪律。为增强全局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全局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汕尾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专门制定《市发展改革局招标核准管理办法》。二是严格依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审批项目,从严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基本建设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等重大敏感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履行审批手续。
  (二)健全法律意识,强化依法决策
  通过实施普法教育,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发改系统的整体形象明显提升。今年以来,我局保持了工作零投诉、干部零违纪、行政零违法的良好纪录。 
  (三)加强学习,提高干部法治理论水平与素养
  营造法治文化,涵养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理念。坚持每年确立一个法治教育主题,组织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系统学习,引导全体干部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保障依法行政,我局已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并且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队伍,要求其参与涉法事务。
  三、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内部管理规范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年,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深入研究涉及发展改革工作全局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市政府法制部门的联系,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争取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为行使发展改革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按照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本局的执法责任制,认真办理涉法事务,切实发挥法制工作对发展改革服务和保障的作用。二是进一步细化陆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增强与国家南岭生态功能区的发展联动,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加大市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围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有机食品、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大力培育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绿色能源产业。三是进一步完善产业、投资、土地、环保、人口、财政等配套政策,制定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实行限制性措施的具体方法。四是继续将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要求组织编制汕尾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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