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地址:汕尾市城区公园路,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7876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制作并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行政许可74项,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5宗,其中自然人14宗,上年结转1宗,上述15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全部依法按时答复,其中依申请公开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均为100%,未出现逾期办理、未办理等现象。
依申请答复意见中,予以公开7宗、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1宗、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等无法提供4宗、重复申请等不予处理3宗,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印发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在网站公开的信息需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并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上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认真做好网站栏目更新。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有关通知,及时更新图片新闻,工作动态,政务公开等栏目信息。二是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公开体系。印发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
2022年,我们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学习文件解读要求,积极发布政策解读文件,提高我局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产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相关费用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