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交房即发证” 便民服务再升级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4月30日,“交房即发证”试点服务启动仪式在华厦•东方明珠隆重举行,本次“交房即发证”,不仅是事关广大购房群众的一件大事、喜事,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奋战三大行动 奋进靓丽明珠”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践行“店小二”服务理念,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惠民利企的一项具体举措。
“交房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顺利实行,让开发企业缩减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间,让购房者办理完交房手续当天即可一并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节省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解决购房到领证漫长等待的困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做好此项工作,一是成立“交房即发证”工作专班。主动对接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大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力度,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网络技术数据信息联通,开展部门内部联调,对接税务、金融机构部门联试,敦促开发企业联动配合,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力量保障。
二是主动前置审核关口。将前期资料准备及录入、税务核审、不动产前置审核等多项业务整合为“一件事”,围绕“一件事”对流程再一次瘦身,将服务进一步细化,大幅缩减拿证时间,为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提供信息材料保障。
三是提前介入,内部联动。提前组织做好权籍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预测、宗地预分割、预审等相关工作;待项目符合要求后,立即组织开展正式测绘和调查,并完成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和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相关科室内部联动,协助开发企业提前做好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工作。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开发企业与购房人于交房日期前通过“一窗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时,我中心提前完成转移登记受理审核。
此次“交房即发证”仪式的启动,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走上快车道,为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接下来,我们将切实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常态化开展“交房即发证”工作,做好“善美店小二”,持续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化,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安心、顺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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