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通知》),涉及突出政治引领,树牢为民服务意识;优化登记业务,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健全防控机制,严守登记廉洁底线;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登记工作基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作风常态化建设取得实效5个部分,提出12条具体举措,部署46项任务。这些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任务体系。
本刊编辑部根据自然资源部近日召开的第三期全国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培训会精神,将《通知》解读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突出政治引领,树牢为民服务意识
政治引领是根本要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人民群众价值最高、最重要的财产,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登记,不仅是一项行政工作,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必须突出政治引领,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才能保证作风常态化建设在正确的方向上持续推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不动产登记队伍中持续开展为民服务宗旨教育,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安排,要做到“三个经常”,即,经常对标党中央精神,时刻把准政治方向和工作重点;经常以办事群众身份体验登记业务流程,真切感受难点痛点和群众期盼;经常了解政策法规在登记窗口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纠偏。
“三个经常”充分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各市县是主战场的客观规律,充分考虑到不动产登记的政治性、人民性和业务性都十分突出的根本特征,是新时期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三个经常”是不动产登记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不动产登记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的根本要求,是不动产登记人求真务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的精神追求。
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要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登记质量和作风双提升。要在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如咨询、受理、信访接待、收费、发证等岗位)设置党员先锋岗,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难点工作中组建党员先锋队。比如,江苏省建成“苏小登党员先锋岗”党建业务融合品牌,党员带头示范,服务企业和群众,该品牌荣获全国党建创新成果“十佳”荣誉称号。广西、河南、陕西等地也积极开展了“党建+不动产登记”的活动。
优化登记业务,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
作风体现在各项业务中,业务不仅是作风的载体,也是人员队伍能力水平的载体。廉洁问题常常是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而不动产登记工作和群众也是通过业务来联系互动的。因此,需要不断优化登记业务,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要巩固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查纠突出问题。自2018年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专项整治以来,各地登记队伍作风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所以不能掉以轻心,要定期开展“回头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的规定,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规范公开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持动态更新,让办事群众方便获知、应知尽知。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和需求,要及时回应,明确和稳定预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合理规划配置窗口数量、类型,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鼓励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兜底”服务。
同时,还要建立窗口应急管理制度,增强应对疫情、灾害、业务激增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例如,浙江等许多地方专门发文,建立了窗口和大厅应急管理制度。
创新登记便民举措。要严格落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深化信息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确保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进一步巩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改革成果,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精简优化流程,提质增效,便民利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推进“一窗办事、集成服务”,不断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2022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推动“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一窗办事、集成服务”转变(办理窗口从3个人精减到1个人)。同时要求,2022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要以教育、民生、金融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实体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2019年自然资源部制定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标准,并选择北京市、上海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新沂市等城市开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各地积极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同年10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不动产电子证照标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支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对包括不动产登记在内的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提出了新的要求。
统筹线上线下服务,确保预告登记等3项“跨省通办”业务连续稳定,并积极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目前全国所有市县都已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3项业务“跨省通办”,各地要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确保连续稳定。鼓励通过告知承诺、遗产管理人、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因继承涉及的不动产登记便捷高效。同时,探索城市范围内统一调配登记人员力量的工作机制,实现与业务量动态匹配。
健全防控机制,严守登记廉洁底线
廉洁是底线和红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应当坚守底线,不碰红线。
严格依法依规登记。严禁违法违规办理登记,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用途变化、分割或者合并等情形,必须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办理,不得以不动产登记代替审批管理。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分割宗地应当依法审批。不动产登记没有分割登记这种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直接通过登记来分割或合并不动产。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分割需求,不动产登记不做“拦路虎”,但要依法依规,坚持“分割、合并审批在前,依法登记在后”的原则。同时,在办理抵押登记工作中,必须依法规范、认真审核是否存在禁止抵押等情形,不得为融资等违法办理登记。当前,个别地方出现了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的情况,各地一定要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严把登记审核关。
强化全流程防控。一是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这“六不准”是底线和红线,不得触碰和突破。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悬挂粘贴公开,铭记在心、落实于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梳理预约、地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查询、资料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的廉洁风险点,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细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要建立廉洁问题预警机制,紧盯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及时提醒预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有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抓小抓早,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是严格防范登记信息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是重要的财产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关系群众和企业的重大利益,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十分重要。2022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93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护,严防内外勾结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下一步将统一建立全国的不动产登记警示案例库系统,各地要建立不动产登记警示案例库,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经常利用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钟长鸣。
一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动产登记是自然资源部门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涉及群众的切实利益,要通过“好差评”、便民热线、行风监督员、群众信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服务水平。例如,福建等地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好差评”工作机制;广西等地通过选聘不动产登记行风监督员的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行风监督制度。
二要完善业务监管监督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部要设置质量监管岗位,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宜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评估、控制工作。要利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日志留痕和审计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插队、超期办理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管。要积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主动预警发现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组织市县交叉评估、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组织市县交叉评估,可以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提升能力和水平。
三要建立作风问题常态化排查机制。作风问题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作风建设不能搞 运动式整风。要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排查、省级抽查的分工开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严肃查处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不动产登记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于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形成“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威慑作用。对问题频发多发的,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有关领导和单位责任;对于问题频发多发、问题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采取各种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后要第一时间上报,整改处理到位后要及时反馈结果。对未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将挂牌督办。对于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要有所隐瞒,遮遮掩掩,问题的处置情况也要及时上报,否则将严肃问责。
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登记工作基础
质量是不动产登记的生命,而登记人员则是保障。人员队伍是登记工作最基础的保障,好作风要靠人员队伍来落实,业务要靠人员队伍来办理。
提升登记人员素质。培训是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水平的重要手段,一定要抓实抓好。针对不动产登记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都很强的特点,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实行先培训,再上岗的制度。要常态化开展人员培训,在岗人员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要政治和业务并重,培训情况要作为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不能搞年底集中式培训,也不能完成40学时就万事大吉。要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培训,形式内容要多样化。
同时,还要创新培训方式。鼓励与党校、高校合作,建立定点培训基地。要充分利用党校、高校丰富的教师、教学资源,加强合作,开展入职培训、集中培训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参加专业考试和继续教育,创造轮岗交流机会,积极举办业务技能大赛,培养不动产登记专业人才。通过培训、轮岗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登记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稳定登记队伍。针对当前登记队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增强登记人员的归属感和登记队伍的稳定性。各地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加大配备法律、信息、调查等专业人员。
要完善激励机制,推动落实同工同酬、优绩优酬,努力提高聘用人员收入。积极拓展职称评聘渠道,鼓励登记人员结合专业类型和岗位特点参加相应的职称评聘。今年自然资源部积极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专业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和金融专业列入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今后,自然资源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以及考核评优、职称评聘要适当向登记人员队伍特别是一线窗口倾斜。
同时,要加强人员履职保障,探索建立登记人员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鼓励各地参加责任保险。例如,江苏南通、山东泰安、湖南衡阳等许多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降低了不动产登记风险。
此外,还要健全完善全国不动产登记人员信息库,实现登记人员一体化、全覆盖动态管理。未来将统一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人员信息库,各地通过网络进行填报管理当地人员信息库,并及时更新。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作风常态化建设取得实效
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担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班子、相关处(科、股)室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管理,又要抓实作风常态化建设。各地要将登记队伍作风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谋划、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强化考核监督。各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考核。每年1月31日前,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自然资源部报送上一年度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作风常态化建设考核可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进行,考核结果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将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层层抓好落实。各地在工作中要对照《通知》,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中国不动产》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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