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是一种保障将来物权能够实现的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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