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互动 > 房管知识库 > 不动产交易登记
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需提交那些材料
  • 2021-07-30 10:4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问: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