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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 2021-10-19 15:2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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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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