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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2021-11-15 09: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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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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