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原来已由夫妻双方共同登记的夫妻共有房产,当事人又要求重新登记为一方独有。这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本来是没有必要的。但是,只要双方是自愿的,这样做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所以,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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