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公安机关加意见吗?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1第3点,亲属证明材料只要是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有效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即可,不需要村委(居委)或公安机关重复出具。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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