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互动 > 房管知识库 > 不动产交易登记
关于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中亲属关系证明方面的问题
  • 2022-09-19 16: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字体:    

问: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公安机关加意见吗?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1第3点,亲属证明材料只要是相应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够有效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即可,不需要村委(居委)或公安机关重复出具。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