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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自然人需提交何种身份证明材料?
  • 2023-08-21 16: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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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或出生证;

  2.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学员证等身份证件;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在台湾地区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以提交经认证的该地区身份证明;

  5.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6.外籍人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如果使用外文书写的身份证明,必须同时提交经国内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中文译本中必须注有申请人的汉字译名。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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