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异议登记?
1. 适用
1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2 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2. 申请主体
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是异议登记申请人。
3. 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