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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及应用
  • 2022-08-22 17:1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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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款是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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