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
温馨提示: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将会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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